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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12-14 | 點閱數: 336
主旨: 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 COVID-19 疫苗條件,請貴校提醒尚未接種第 2 劑疫苗之所屬人員速於 110 年 12 月 17 日前完整接種疫苗 2 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4824 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 COVID-19 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 COVID-19 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 學校現職教職員工皆應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日(自施打疫苗當日即計算第 1 日),未完成接種者須提供每周 1 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二) 學校新進教職員工首次入校服務前,除完成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日,應同時提供 3 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三) 倘教職員工曾為 COVID-19 確診個案,且持有 3 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 COVID-19 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 3 個月後,速完成 COVID-19 疫苗 2 劑接種。
(四) 倘新進教職員工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 COVID-19 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含僅接種 1 劑及接種 2 劑後未滿 14 日者),於首次入校服務前,應提供 3 日內 PCR 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 1 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 疫苗接種相關資訊如下,請貴校提醒尚未接種疫苗之所屬人員儘速完成接種:
(一) 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 https://1922.gov.tw/
(二) 本市 COVID-19 防疫資訊站: https://covid-19.tycg.gov.tw/page/202106290001.html
(三) 本市 Moderna 疫苗設站地點及時間: https://reurl.cc/emr4mR
四、 有關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之日期計算方式詳見本局 110 年 8 月 25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75577 號函及同年 8 月 27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77343 號函(諒達)。
五、 有關需至醫療院所或社區接種站接種疫苗之教職員工公假登記事宜詳見本局 110 年 10 月 5 日桃教體字第 1100091491 號函(諒達)。
六、 另本案所需檢驗費用得由本局先前核定防疫經費支應,如核定經費有不足者,本局同意貴校得由學校體育衛生下授經費先行支應。倘經學校審慎評估經費支用情形後仍有不足者,得以經費概算表報局覈實申請專案補助。
七、 檢附本案相關函文各 1 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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