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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一般公告 | 2022-01-05 | 點閱數: 326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30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00178137 號函辦理。
二、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推動精緻師資培育素養,檢核國小師資生修習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含國語、數學、自然、社會領域)之學習成效,俾利師資培育大學調整課程設計及提供增能課程,並鼓勵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精進教學知能,以及開放各縣市教師甄試參採本評量結果,特辦理旨揭評量。
三、 旨案學科知能評量電子簡章訂於 111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起公告於教師專業能力測驗中心網站( https://tl-assessment.edu.tw/), 111 年度計辦理 3 梯次評量。第一梯次於 111 年 1 月 12 日至 21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11 年 3 月 5 日至 27 日進行評量;第二梯次於 111 年 5 月 4 日至 13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11 年 6 月 18 日至 7 月 24 日進行評量,第三梯次於 111 年 8 月 24 日至 9 月 2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網路報名, 111 年 10 月 15 日至 11 月 27 日進行評量。
四、 報考資格分為下列五類:
(一) 第一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且為公私立國民小學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 第二類:已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
(三) 第三類:
1、 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完成教育實習,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舊制)。
2、 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且通過國民小學師資類科教師資格考試,但尚未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者(新制)。
(四) 第四類:
1、 尚未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之教育實習學生(舊制)。
2、 已取得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者(新制)。
(五) 第五類:刻正修習國民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在學師資生。
五、 本評量為電腦化適性測驗,囿於試場座位限制,如報名人數超出名額,將依第一類至第五類報考資格類別順序受理。
六、 本評量 111 年度暫不收取報名費用,未來將朝「使用者付費原則」規劃。
七、 本評量結果提供予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轄屬國民小學辦理教師甄選時參採使用,請轉知相關人員踴躍報考,並請於網站公告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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