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05-10 | 點閱數: 476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7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考字第 1100114867 號

主旨: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 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5 日肺中指字第 1104100085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8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基於防疫需要,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 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 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 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 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

兒童朝會

數位教學資源

線上教學

即時空氣品質

註冊繳費說明

好站推薦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