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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教學組 - 一般公告 | 2021-07-28 | 點閱數: 265
一、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 110 年 7 月 19 日桃客綜字第 1100007482 號函辦理。
二、 本案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延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參選方式有:
(一) 自行參選:由參選人以本人名義自行申請。
(二) 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推薦,且應繳附被推薦者親自簽署之同意書。
三、 檢附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 2021 年參選注意事項各 1 份或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局網站便民服務區( http://www.hakka.tycg.gov.tw/)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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