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6 月 15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10058286 號函暨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111 年 6 月 9 日北藝大藝教字第 1111002221 號函辦理。
二、
旨案由教育部委請國立臺北藝術大學辦理,本案透過「校園藝術祭」的發想,以教師人才培育為宗旨,學校作為拓展核心,並擴及到校園周邊環境的合作,連結美感教學、藝術活動、社區社群合作三大面向,使藝術與教育在生活中發酵,提升對於美感的認知與發現藝術的創意。本次共享會將邀請 22 間參與計畫之學校教師分享辦理藝術祭之經驗與成果。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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