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申請此項獎助學金,請於 1025 前備妥相關文件交至註冊組辦理。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113 年 10 月 1 日基 金會字第 1131001001 號函辦理。
二、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1 日止。
三、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人李宜蓁;電話:(03) 4160177 轉 667 。
四、副本抄送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有關申請 人之相關資料僅限本案獎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之用,請確 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