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1 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 5 月 21 日、 22 日辦理,本考區有 2 萬 763 名考生將於 24 所考場學校同時應考,因疫情發展快速,所需備用試場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進行,爰請貴校鼓勵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人員,將委由各考場主動邀請或由貴校洽詢各考場。
二、
另國中教育會考監試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 14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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