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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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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2021-03-22 | 點閱數: 596
主旨:
轉知高雄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17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1834300 號函辦理。
二、
該市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原則如下:
(一)
同一教育階段(類科別)服務年資滿 7 年,且以在該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服務年資為限。
(二)
學校需俟依規定分發(公費生)、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本市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後,審酌有無可提供轉任之缺額。
(三)
各校依教師控管原則審度尚有缺額始得轉任;惟轉任國小普通班教師尚需考量往後 2 年無減班情形。
三、
該市實驗學校計有茂林區多納國小、茂林區茂林國小、巴楠花部落國中小、美濃區吉東國小及桃源區樟山國小等 5 校,另鼓山區壽山國小 110 學年度實驗計畫尚未核定,俟核定後再行公告。
四、
該市實施混齡教學學校計有內門區西門國小、內門區金竹國小、內門區溝坪國小、六龜區新威國小、六龜區寶來國小、六龜區荖濃國小、六龜區新發國小、甲仙區小林國小、杉林區集來國小、湖內區三侯國小、路竹區三埤國小、燕巢區金山國小、燕巢區深水國小、燕巢區燕巢國小尖山分校等 14 校。
五、
該市新興區信義國小音樂類分散式資優資源班係依據「特殊教育法」設置之分散式資優班,主要授課內容為「視唱聽寫」、「樂理」、「合唱」、「樂團合奏」、「室內樂」、「獨奏樂器個別班」及 IGP 撰寫暨執行,師資須具備以下資格(兩者兼具、缺一不可):
(一)
國民小學特殊教育資賦優異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
音樂科(系)或音樂研究所畢業證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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