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 112 年度國民中小學第 27 期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積分審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本年度積分審查訂於 112 年 11 月 1 日假本市桃園國小辦理,積分審查時間表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本市甄選報名系統。
二、 旨揭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 報到時間: 112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起,請依公告各梯次、時間進行審查,逾時概不予受理。
(二) 地點:本市桃園國小活動中心(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 67 號)。
(三) 參加甄選人員務必備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光面相片 2 張。
(四) 積分審查表務必完成校內核章,否則不予受理。
(五) 本案參加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由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假登記參加。
(六) 因桃園國小停車空間有限,參加積分審查人員停車事宜請自理。
(七) 考生若無法親自到場辦理積分審查,得填具委託書,委由他人於公告時間內到場辦理積分審查作業。
三、 檢送積分審查時間表及委託書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