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申請此獎助學金請於 1140321(五)15:40 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登記,若超過可申請名額則召開校內會議(預計 1140326 下午)決議推薦名單,
校方推薦學生請於 1140331(一)15:40 前將相關表件交至註冊組辦理。
二、 |
本案獎助對象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 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
(一) |
申請期限: 114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止。 |
(二) |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申請表單後依就讀學校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 |
四、 |
敬請各學校承辦單位將申請期限內受理學生案件造具申請學生清冊並完成初審作業,申請人紙本申請文件於 114 年 4 月 11 日(五)前函文至本局,學生清冊 excel 檔請電郵傳至 10016721@mail.tycg.gov.tw ,以利本局辦理第二階段複審作業。 |
五、 |
旨案獎助不得與「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