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申請此項獎助學金,請於 3/14(五)15:40 前,備妥相關文件繳交至註冊組辦理。
一、 |
依據「桃園市 114 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
(一) |
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 113 年 9 月 1 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 114 年 3 月 31 日)。 |
(二) |
113 學年第 1 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
(一) |
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
(二) |
非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
四、 |
資料寄送:非本市市立學校請至獎助學金申請平臺列印「申請清冊」並檢附相關資料,於本(114)年 3 月 24 日(以郵戳為憑)前將資料寄(送)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33377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 168 號,請於信封上註明:小康仁愛獎助學金),逾期送件、逾期缺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論,學校如包含不同教育階段,請依高中、國中、國小階段分別造冊。 |
五、 |
若貴校設有進修部,請逕行轉達並依規定申請,本局不另函 發。 |
六、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大崗國中出納組陳組長、李幹事與協行教師陳教師電話: 03-3280888 分機 513 、 515 、 5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