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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25-03-05 | 點閱數: 90

若要申請此項獎助學金,請於 3/14(五)15:40 前,備妥相關文件繳交至註冊組辦理。

一、 依據「桃園市 114 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 設籍本市 6 個月以上( 113 年 9 月 1 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 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 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 114 年 3 月 31 日)。
(二) 113 學年第 1 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 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三、 申請方式:
(一) 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交予各就讀學校,由學校逕予審查及核發獎助學金。
(二) 非本市市立學校: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三) 為利統計申請及核發情形,請各校均須至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申請平臺(https://nl.pjhs.tyc.edu.tw/SC/)登入填報(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
四、 資料寄送:非本市市立學校請至獎助學金申請平臺列印「申請清冊」並檢附相關資料,於本(114)年 3 月 24 日(以郵戳為憑)前將資料寄(送)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33377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 168 號,請於信封上註明:小康仁愛獎助學金),逾期送件、逾期缺件及核章不全者以棄權論,學校如包含不同教育階段,請依高中、國中、國小階段分別造冊。
五、 若貴校設有進修部,請逕行轉達並依規定申請,本局不另函 發。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市大崗國中出納組陳組長、李幹事與協行教師陳教師電話: 03-3280888 分機 513 、 515 、 516 。
七、 旨揭計畫及相關表件已公告於桃園市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申請平臺網站( https://nl.pjhs.tyc.edu.tw/SC/)提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