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評估人員分級培訓辦法辦理。 |
二、 | 為提升評估人員使用「社會適應表現檢核表(第二版)」及依據評估結果了解學生適應困難向度之能力,特辦理旨案研習。 |
三、 | 旨案研習訂於 113 年 8 月 15 日至 8 月 16 日及 9 月 18 日等 3 日假東門國小及龍岡國中辦理 5 場次研習,請每校至少薦派 1 人參加,若欲取得本市初階評估人員資格者請務必參加,另請於報名場次日期一週前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研習報名-縣市教育局特教研習活動-點選縣市(桃園市)-出現研習列表後點選本課程名稱報名)。 |
四、 | 本課程請貴校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核予參加教師公(差)假登記,倘研習於假日辦理,得於活動結束 2 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影響校務、教學原則下擇日補休(得課務排代)。 |
五、 | 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