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10738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鼓勵一般地區學校優秀教師前
往偏遠地區學校從事教學訪問,並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地
區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案計畫訊息如下:
(一)110 學年度計畫期程: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
(二)受理時間:自即日起至 110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止受理
偏遠地區學校申請 110 學年度「受訪學校」。
(三)受訪學校申請資格:各地方政府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
發展條例」第 4 條、「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報教育...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