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 月 2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09651 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將自 111 年度起停止辦理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
導教師認證作業。各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與認證事宜,將
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規劃辦理。
三、教育部為保障已參與人才培訓研習且認證研習檢核年限尚
未期滿教師之權益,將於 110 年度增辦 1 梯次認證審查作
業,相關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110 年認證作業:
1、申請期程: 110 年 4 月至 6 月底。
2、申請對象: 106 學年度及 107 學年度參與培訓之教學輔
導教師; 107 學年度及 108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
才培訓之教師。
3、審查期程: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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