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9 月 2 日府體全字第 11402463061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辦理相關路跑活動前須依「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 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訂定實施計畫(包含是否依相 關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於送活動所在地或道路 主管機關審核後,始得開放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