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申請此項助學金,請於 9/19(五)15:40 前將申請相關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以利後續辦理事宜。
| 一、 | 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 114 年 8 月 25 日基金會字第 1140825001 號函辦理。 |
| 二、 |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26 日止。 |
| 三、 | 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聯絡人李宜蓁;電話:(03)4160177 轉 667 。 |
| 四、 | 副本抄送財團法人桃園市昇貿教育事務基金會,有關申請人之相關資料僅限本案獎助學金申請相關事宜之用,請確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 五、 | 檢附該基金會原函影本及相關資料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