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獎助(勵)學金有名額限制,若要申請此項獎助(勵)學金請於 3/10 二 15:40 前告知註冊組,若超過申請名額暫定於 3/11(三)召開校內會議決議推薦名單,受推薦學生請於 3/16(一)前備妥申請文件交至註冊組辦理,以利後續事宜。
| 一、 |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114 年 11 月 13 日移署移字第 11401565942 號函辦理。 |
| 二、 |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
| (一) |
報名期間:自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起至 115 年 3 月 23 日(星期一)止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 114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前寄至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 (二) |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5 年 5 月底。 |
| 1、 |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
| 2、 |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 2,000 元整至新臺幣 5 萬元整不等獎助(勵)學金。 |
| 四、 |
請學校協助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移民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沈先生)彙辦,倘若有其他異動,移民署將另行通知。 |
| 五、 |
檢附「114 學年度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