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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1-08 | 點閱數: 3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4 年 11 月 1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6695A 號函辦理。
二、 依學生服儀原則第 4 點規定,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三、 次依學生服儀原則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
四、 邇來寒氣漸至,國教署接獲民眾反映,仍有學校限制須於特定溫度、天氣預報或須向校方申請等條件,始開放學生加穿保暖衣物;另有學校限制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及穿著方式,抑或學生因加穿保暖衣物而遭受處罰等情。
五、 特此重申,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主觀感受,決定是否於校服內及外添加保暖衣物,學校不得以天氣預報、 特定氣溫或特定氣候條件限制學生保暖衣物穿著時機、學生保暖衣物顏色款式或穿著方式不得予以限制,亦不得因學生加穿保暖衣物據以處罰。
六、 請貴校確實檢視學生服儀規定,務依學生服儀原則及國教署相關函文訂定並落實執行;另請持續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俾利教職員生依規遵循及落實執行,並應避免服儀規定與實務執行之落差而衍生疑義,以維護學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