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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1-22 | 點閱數: 1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 月 1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0193 號函辦理。
二、 倘貴校學生欲申請 115 學年度就讀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請依以下方式辦理報名事宜:
(一) 幼兒部:請於 115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一)起至 115 年 3 月 13 日(星期五)止逕向設有幼兒部之各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二) 國小及國中部:請配合本市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作業期程,向戶籍學區學校或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倘尚未申請者,請各校儘速協助學生補申請,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 本案簡章亦公告於桃園特殊教育資源網(https://special.tyc.edu.tw/)-特殊教育科-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