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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 獎助學金 | 2026-02-05 | 點閱數: 42

若要申請此項助學金請於 3/6(五)15:40 前將完成的申請表(申請表請至註冊組領取)交回註冊組,以利後續辦理申請事宜。

一、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 6 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 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 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 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 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 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 農業部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 內政部移民署之新住民及其子女清寒助學金。
(十四) 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二、 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及各項申請表件請自行至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下載最新版本的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