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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 一般公告 | 2026-02-24 | 點閱數: 11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5 年 2 月 11 日府環海工字第 1150042199 號
函暨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五 條及第九條辦理。
二、營運團隊將於新濱後湖溪橋至出海口進行獨木舟、立式划
槳 及輕艇等水上活動,本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依據水
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第五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
類、範圍、時間及行為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