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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 - 一般公告 | 2026-05-18 | 點閱數: 18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8 月 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5805020A 號函暨本局 114 年 8 月 18 日桃教學字第 1140076033 號函續辦。
二、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三、

另依 115 年度中央對地方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已將學生申訴制度資訊納入學生手冊(國中小若無手冊,以其他宣導文宣替代),並且已於學校網站公開學生申訴制度資訊者,兩項整體落實納入考核項目。

另提供教育部學生申訴手冊資訊網站(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663/95/1 )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