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教育部修正「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第七點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66606B 號函及 110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166606A 號令辦理。 |
二、 | 旨揭要點第七點第(二)項:修正為「…;一百零八年度起,因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致延期或停止辦理出國考察時,得補助十萬元予獲師鐸獎者從事辦學考察活動、教師研習進修、推廣教育政策及研究發展等之用。」。 |
三、 |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
四、 | 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潘小姐,電話: 02-7736-5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