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 年 1 月 17 日 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05399A 號函辦理。 二、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客語文(下稱閩客語文)師 資,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落實閩客語文之傳 承,並滿足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爰國教署規劃旨揭認證 培訓計畫,並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認證培訓課程。 三、 111 年度預計辦理 10 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 程,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 200 名,每梯次培訓課程為 36 小時 (詳參附件)。 四、 111 年度上半年預計辦理 4 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認證作業,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 660 名(詳參附件)。
五、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請貴校依下列順序聘 用: (一)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下稱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 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二)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 證書,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 (三)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惟受聘進入高中 端任教,須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部分課程可抵免 時數)。 六、對旨揭計畫事宜有疑問者,請洽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認證計畫辦公室曾弋軒小姐,連絡電 話:(06)2133111 分機 192 。信箱: elsa@gm2.nutn.edu. 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