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 111 年 2 月 23 日府教社字第 1110035690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推薦注意事項摘擇說明如下: |
(一) | 推薦名單由本局統一彙送。 |
(二) | 旨揭命題、審題及評判委員推薦表件,請於 111 年 3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逕寄至本局終身學習科承辦人莊晴雯電子信箱(181017@ms.tyc.edu.tw)彙辦,如無推薦名單,亦請回復無。 |
(三) | 另全國賽各競賽員不得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 |
三、 | 縣市推薦名單將經由教育部擇選後進行培訓,作為儲備評判人才之參考。 |
四、 | 檢送教育部來函、 111 年全國語文競賽命題委員、審題委員及評判委員推薦表等資料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