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12 年 6 月 17 日客會語字第 1126700523 號函辦理。 |
| 二、 | 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該會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 9 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
| 三、 | 旨揭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
| (一) |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經銓敘合格之公務人員、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警人員)。 |
| (二) | 補助原則: |
| 1、 | 全國軍公警人員凡報名該會 112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職於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 250 元。 |
| 2、 | 軍公警人員於完成認證後,得向任職機關申請補助,並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單位(中央機關及其所屬以主管機關為單位)彙整後,依下列期限函報該會申請補助。 |
| (三) | 申請期限: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彙整所屬軍公警人員申請資料,分二梯次向該會提出申請: |
| 1、 | 112 年 9 月 30 日前函送該會:由該會核定後,於 112 年撥付補助經費。 |
| 2、 | 113 年 1 月 31 日前函送該會:由該會核定後,於 113 年撥付補助經費。 |
| (四) | 申請方式:各機關於完成內部審查後,彙整並核算補助經費申請總額,檢具「補助經費請領清冊」及收據到該會申請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