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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0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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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2021-05-11 | 點閱數: 434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0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一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 110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053471 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國教署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國教署擬於 110 學年度商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
商借期限: 110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三)
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為臺北市)。
(四)
辦理業務:以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擇優推薦教師,並請教師於 11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余宛瑧,電子信箱: e-j388@mail.k12ea.gov.tw ,連絡電話:( 02 ) 7736-7453 )。
四、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國教署學前組商借教師簡歷表」各 1 份。
1) 376735100E_1100038923_ATTACH2.odt
2) 376735100E_1100038923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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