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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3-09-25 | 點閱數: 84

公告本市 113 年度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實施計畫一案,請各校(園)鼓勵績優教師踴躍提案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為鼓勵教師專業進修研究,提升教師專業知能,本市延續辦理旨揭計畫並持續鼓勵績優教師及行政人員進修研究, 以拓展教師宏觀國際視野,符應教育趨勢脈動。
二、    旨揭計畫於 113 年進行部分修正,重點摘要如下:
(一)    申請對象及資格: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近 10 年服務於本市達 7 年(含)以上或累計服務滿 8 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 2 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者。報名時可選擇組別:
1、    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組:服務本市期間,具教學創新、行政創新、學生輔導、行政服務及教育分享等表現績優者。
2、    雙語教師組:於本市學校進行雙語教學年資達 2 年(含)以上成效卓著者。
(二)    進修時程與獎勵人數:獲獎勵人員為校長時,限暑假期間進行進修。一般教師及行政人員組獎勵人數為教師 6 名及行政人員 3 名,雙語組則為教師 3 名(皆得列備取若干名),各類員額得相互流用,並得不足額錄取或增額錄取。
(三)    經費補助:本局選送全時進修研究之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除支給薪俸外,另補助新臺幣 3 萬 5,000 元整,作為國內外進修研究期間所需相關費用,包括依進修單位訂定之收費法令所收取之費用,及核定全時進修期間或為了準備全時進修研究相關需求所購置書籍、教材、文具、差旅(含機票)及簽證等經費,足以認定與進修計畫相符並能提出相關證明者。教師應於學期或進修、研究階段結束後,憑具進修期間結業證書、修課證明、出席證明或研究證明等足以證明進修事實文件即可憑具申請本計畫進修研究相關費用補助。
(四)    應行注意事項:進修研究期程結束後,應配合本局指定之相關教學分享活動(學期進修者 2 場,暑假進修者 1 場),可於原任職學校指定分享 1 場次或受邀校外分享 1 場次 (線上研習分享亦可,並可結合計畫說明會辦理)。申請雙語教師組者,其進修目的須與精進雙語教學能力相關,其於國內外全時進修研究後,另可選擇以產出至少 1 份教案及教學影片,並配合本市英語教學資源中心修正及上傳至專區之方式,取代 1 場教學分享活動,藉以分享研究經驗,傳承教育理念,以擴大進修研究成效。
(五)    全時進修研究形式可多元進行(可結合企業或採參觀、訪問、調查、學術交流、行動研究等),不限定於學術單位,且應由申請人自行依需求洽有關單位媒合且與進修目的扣合,另於進修研究期間不得兼職或擔任有給職之工作,若擔任與教學或研究相關之講座,並支給講座鐘點費者,應事先報請本局同意。
三、    請各校(含幼兒園)協助推薦所屬績優教師踴躍報名,並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前繳交申請書等資料至本案承辦學校青溪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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