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函轉行政院關於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請查照。 說明: 依據 112 年 10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402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