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 113 年 3 月 4 日桃女童雯字第 113007 號函辦理。 |
二、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3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前寄達桃園市女童軍會(330 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 487 號), 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三、 | 推薦資格:各類女童軍團凡連續三年均辦理三項登記、定期舉辦團集會活動,且持續參加縣市會舉辦之各項活動,於三年內團務推展表現優異。 |
四、 | 檢附「中華民國台灣女童軍總會 113 年表揚全國績優女童軍團實施辦法」1 份。 |
五、 | 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電話: 0983- 941789 、 03-34643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