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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 - 一般公告 | 2024-03-25 | 點閱數: 44

教科書廠商代表大家好: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申請人不得以未經審定之書稿,提供學校作為選用教科書之用。書稿封面必須登載"教育部審定"或"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字樣。本校選書訂在五月第一、二週,麻煩各家廠商配合事項如下:

1.113學年度樣書到校:4/15 前

2.廠商到圖書館整書:4/16-4/19

3.選書封校日期:4/24-5/8(廠商代表暫停入校服務)

4. 5/13(一)16:00 前公告113學年度教科書版本於本校首頁。

 備註:

1.請通知貨運公司,樣書直接送到本校圖書館視聽室

2.請配合期程到本校圖書館進行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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