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 111 年 1 月 10 日桃環廢字第 1110001850 號函辦理。
二、
桃園人口持續成長,廚餘量也隨之提升,為減少垃圾量,本市已自今(111)年 1 月 1 日起推動「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
三、
惠請貴校自即日起至今(111)年 5 月 31 日止,於相關管道協助公告本政策相關說明及宣傳單,政策說明刊登內容建議如下:「本市自即日起推動『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可回收廚餘包括被拋棄之生、熟食物及其殘渣,含葉菜、水果、果皮及茶葉渣等;不可回收廚餘則包括硬質類、柔韌類及其他難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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